圖為宣判現場。 梁龍全 攝圖為宣判現場。 梁龍全 攝
  中新網北海12月12日電(梁龍全 陳玲)廣西合浦縣法院12日一審宣判一宗68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該案67名被告被判處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罰金,另一名被告因取保候審時逃匿中止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方玉春、張興和等67人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以“純資本運作”為名義進行傳銷活動,通過鼓吹“純資本運作”是國家扶持的行業,加入該行業可以獲得巨額回報,邀請親戚、朋友到北海市考察投資項目,誘使他人交繳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純資本運作”,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係,由上線人員對下線人員交納的申購款按固定方式進行瓜分,不斷騙取財物。
  方玉春等人騙取的財物通過發展下線人員並瓜分下線人員所繳納的申購款作為“工資”得到。老總級別人員的工資包括“稅金”(即用部分申購款作為經理室開銷後剩餘的款項由老總級別人員瓜分,對外謊稱向國家交稅)和提成,其中提成的標準是下線人員每申購1份份額,上線老總即從其申購款中獲得500元的提成,申購21份即提成10500元。
  因此,從涉案傳銷銀行帳戶的交易流水中可以看到老總級別人員的“工資”數額呈現為500倍數的特征;用於收取申購款、發放“工資”和提成的銀行帳戶資金往來呈現70000元、19700元、6031元及10500元的倍數特征。
  方玉春、張興和等67人參加的“純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發展極其龐大,網絡層級達20級以上,參與人員超過2800人,涉案金額6000多萬元。
  至案發時,被告方玉春、盛立花、呂洪剛、徐躍坤均已在傳銷體系中晉升為老總,而且從原“純資本運作”體系中分離出來四支獨立運作的傳銷體系,且每支體系傘下人員層級超過15級,人數累計達500人甚至上千人。
  在審理過程中,因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李雙逃匿,合浦縣法院對其中止審理,對其他67人則作出相應判決。(完)  (原標題:67名“老總”在廣西北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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